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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舞王俱乐部发生的火灾事故,致43人遇难,88人受伤。针对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报,特别指出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 闪电式的调查后,有关部门称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演职人员使用自制礼花弹手枪发射礼花弹,引燃天花板的聚氨酯泡沫所致。不管技术原因到底如何,用“直接原因”而不是用“原因”,从文字标达上来看,这应该说是恰如其分的。从整个事件来看,引燃火灾的恐怕不只是“礼花弹”,而是“糖衣炮弹”,大火烧去的不仅仅是鲜活的生命,还有监管者的政治良心和经营者商业道德,一把大火照亮了千疮百孔的监管漏洞,展现了无以复加的官场丑态。在对不幸逝者表示哀悼,对无良监管者表示愤怒的同时,面对一纸禁令,我们的未免有点悲哀:幸福生活难道永远不可以用美丽的烟花点缀,宁静祥和的夜空难道只有星星装点,无良监管者的失责是否要由国人集体买单。 事物都有正反两方面,烟花爆竹当然也不不例外,它带给我们美好的享受和祥和的记忆的同时,也带来了污染和安全事故。1993年春节,鉴于安全事故频发,北京市在全国率先禁鞭。以此为发端,全国近300个城市先后效仿,或者人大制定禁鞭法规,或者政府颁布禁鞭令。但是几千年的文化传统脉脉传承的力量最终还是凸显了它在国人生活中无限的生命力,美丽的花火在映亮夜空的同时,也昭示了一个道理:武断地割断文化记忆,让国人集体为监管者的懒惰、腐败乃至无知买单的企图是注定徒劳无功的。 已有的事实表明“9·20”特大事故是违法经营和监管失责的造成的,对个案而言,对于他们的法律责任,自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去追究。问题是由此事故引发的监管风暴是否波及其他合法经营者尤其是那些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者的利益呢?这样的监管风暴到底要持续到什么时候呢?有的时候,我对监管者仓促出台的一些措施是否经过了大脑都表示怀疑,这种拍脑袋的决定在“依法治国”的情境下未免显得过于突兀。《行政许可法》规定,无故撤销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必须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稍有理智的人都可以判断,多少经过合法许可的企业和公民会因为这样的一纸禁令产生影响,尤其是这种影响是致命的而且还不知道是否可以“死而复生”。诸多直接或者相关者的利益将受到损害不说,试问,推行这样明显因噎废食的措施,行政机关到底准备了多少“补偿储备”,而且这种临时性的补偿资金又如何能够通过人大的财政预算。可以说,“公共娱乐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烟花和火炮”的措施就象火灾展现的监管漏洞一样千疮百孔,实在经不起法律和实践的检验。我们丝毫不怀疑监管者崇高的政治使命和良好用心,但是如果这种使命和用心是以血的代价在“惰政”的土壤上催生而且又要公众集体买单,则多少显得强人所难了。聚氨酯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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